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现将学院“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5月3日晚各班级组织晚点名。
2.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安排并通知到全体师生。
3.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4. 5月1日起,学院将统一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请各单位根据作息时间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