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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
保密宣传
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保密奖惩规定
发布人:行政网  发表时间:2015-12-16 11:16: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为保护国家及军事秘密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惩戒违反国家及军队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全面促进和推动学院保密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空军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学院各岗位涉密人员的表彰奖励;适用于对各种违反国家及军队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保密奖惩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标准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保密奖惩工作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决定实施,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设置“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先进个人”奖项学院每年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符合上级主管机关及各级政府部门保密表彰奖励条件的,由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及军队保密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或本职业务工作中涉密事项的情况和保密工作的重点,具有较强的保密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掌握本单位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坚持把保密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在评选年度内个人保密工作和保密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违规行为及失泄密事件;

4.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掌握应有的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保密工作成绩突出。

5.在涉密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 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学院保密委员会给予单独表彰奖励:

1.对保密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保密理论研究有积极贡献的;

2.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及军事秘密安全的;

3.举报窃取、破坏、出卖国家及军事秘密的行为或者对窃取、破坏、出卖国家及军事秘密案件侦破做出贡献的;

4.发现泄密或者泄密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5.严守国家及军事秘密或者长期从事涉密工作从未发生任何事故,事迹突出的;

6.做出了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八条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密表彰奖励方案,报学院保密委员会研究同意,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按照学院的表彰奖励方案和本规定明确的条件,评选、推荐候选人;

3.保密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请学院保密委员会研究同意,院长办公会审定;

4.单独表彰奖励的,由学院保密办公室提出保密表彰奖励建议,报学院保密委员会研究同意,办公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凡泄露国家及军事秘密,违反国家及军队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学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1.使国家及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及军事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违反国家及军队保密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

第十条  处罚种类:

1.送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3.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降职、撤职和开除。

第十一条  保密处罚须经由学院保密委员会讨论通过、办公会审定后实施。需要进行党纪处罚的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院保密工作规定,虽未造成失泄密后果,但危及国家或军事秘密安全,经学院保密委员会组织认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反学院保密工作规定,造成失泄密后果的,经学院保密委员会调查认定,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职察看、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工作失职,对本单位内发生的失泄密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经学院保密委员会认定、办公会审定后,对其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情不报、谎报漏报、延迟报告的;

2.阻扰干扰调查处理的;

3.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的;

4.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5.包庇责任事件人的。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1

 

违反学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违反《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履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擅自从事涉密工作的;

2.故意隐瞒问题或未从事涉密工作, 而骗取涉密人员资格的;

3.涉密人员无故多次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的;

4.涉密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或参加涉外活动拒不接受保密部门提醒的;

5.涉密人员公开发表涉及国防、军工专业的文章未经过保密审查的;

6.涉密人员擅自脱离涉密岗位或拒绝办理脱密期手续和履行脱密期义务的;

7.没有认真履行涉密人员义务,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守则的;

二、违反《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

1.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未进行涉密登记的;

2.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3.使用涉密计算机连接非涉密网络的;

4.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的;

5.涉密计算机到校外维修或报废未经学院保密办批准;

6.涉密计算机未规定设置口令或设置的口令不符合要求的;

7.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信息未按规定标明国家秘密标识的;

8.擅自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涉密载体外出的;

9.涉密载体未按规定标明秘密标识的;

10.故意扩大秘密载体发放范围和使用的 ;

11.用普通邮政、普通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保密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12.未经批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 ;

13.秘密载体未按规定放入密码铁皮柜内进行保管的;

14.未按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违反学院保密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1.单位内部产生的秘密未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定密的;

2.在非涉密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国防军工专业信息及其它可能涉密的信息, 未经过保密审查的;

3.举行涉密活动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

4.举行重大涉密活动未向学院保密办申报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的;

6.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的;

7.故意破坏学院保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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