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值班制度(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总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办公秩序和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院长办公室是总值班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总值班人员调配、制定值班安排表、监督管理总值班工作等。
第三条 总值班分15个值班组,总负责人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值班组长和成员由中层干部及各相关部门助理、秘书、干事组成。
第四条 值班组的值班日期按公历末位数依次轮换。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8:30-23:00,寒暑假值班时间8:30-17:00,其他时间随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 值班组工作职责:开展两次以上校内巡查,掌握学院行政办公秩序、安全稳定工作、教学秩序、大型活动开展、外单位参观交流等情况,检查各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可随时调用车辆、人员。
第六条 值班组总负责人是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两校区值班工作。各值班组长具体负责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总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值班纪律及要求
1.值班人员严格服从值班安排,严禁擅离职守,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
2.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找人替班,并报院办备案。总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党委书记批准,组长及其他人员请假需经总负责人批准。值班组长请假由总负责人指定其他值班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3.值班组长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应客观反应值班过程中掌握的学院行政办公秩序,大型活动开展等情况。值班组成员须在记录上签字,作为发放特殊工时奖依据。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不定期抽查总值班及值班记录填写,抽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
第九条 抽查总值班遵循“闻令而行,即查即报,定期通报”原则实施。
1.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下达抽查指令,职能部门立即联系值班总负责人开展抽查。
2.值班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以集体视频或合影的方式反馈值班人员到岗情况,以发消息的方式反馈当天值班过程履职尽责情况。
3.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将集体视频或合影以及值班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向下达指令的领导汇报。
4.职能部门每月在院长办公会通报1次总值班抽查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