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关于因公使用私人车辆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使用私人车辆的管理,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重申《关于因公使用私人车辆的规定》(院办〔2011〕65号)的有关要求,并对因公使用私人车辆的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在学院有车派的情况下,各单位用车,由各单位填写《出车任务单》相关内容,单位领导签字,报院长办公室核实车公里,填好金额(小车1.8元/公里,大车按学院与锦云旅汽所签合同标准计费),院长办公室做好登记后派车;在学院没有车派的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自行派车,填写《出车任务单》相关内容,单位领导签字,报院长办公室核实车公里,填好金额(1.8元/公里)后出车,院长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案。
2.各单位凭《出车任务单》和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以上补充规定从10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出车任务单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附件
出车任务单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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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
出车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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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路线 |
共 趟 |
申请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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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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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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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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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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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驾驶员: 院办签字:(盖章) |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用车单位留存一份,驾驶员留存一份,院办留存一份;2.各单位请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出车任务单》,须2个工作日内到院办补办手续。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