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安定有序、整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校区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严禁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所有在校园内住宿、经营、施工、临时来访的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2、严禁在校园内养犬,已经饲养的,务必自行妥善处理。
3、学院职能部门将适时进行检查巡查,对于违反规定者拒不改正的,依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校园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请广大师生从维护校园环境和人身安全出发,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电话:85473605。
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校园内禁止养犬规定,各单位要加强所属人员教育管理,杜绝犬类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谐。
院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