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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聘用制人员申请转人事代理制通知
发布人:行政网  发表时间:2015-12-16 11:30:30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根据《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规定》(院人〔201492号)文件有关规定,请符合转人事代理制条件的聘用制职工,将《聘用制人员转人事代理制申请表》打印一份(A4纸)填写好,交部门领导签字;请各部门领导对照条件要求及申请人员个人实际情况,严格把关,提出是否同意聘用意见。

交《申请表》时,请同时上交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和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课题成果复印件(A4纸)1份。

各部门收齐本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后,于2015122212点前由部门统一交人事处陈波老师。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附:聘用制人员转人事代理制基本条件

 

                             

       

                            20151216

 

 

附件

 

聘用制人员转人事代理制基本条件

 

根据院人〔201492号文件规定,人事代理制人员的聘用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道德风尚,有志于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空军航空装备修理事业和湖南地方经济发展。

2.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病等,能胜任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工作。

3.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和创新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编一本教材,或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等。

4.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人员在学院工作满1年;具有硕士学位,在学院工作满3年;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中级职称,在学院工作满3年。各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聘任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初级“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田心桥  邮编:4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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